声明人:毛小明
我在监狱期间,“悔过”了。对不起大法和师父。现郑重声明:我在监狱期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文字材料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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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