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长金
本人在邪党迫害期间所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、揭批书”等有违“大法的一切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