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海庆
我在司法部门和任何场合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行为全部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1/119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