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海英、刘福珍
由于听信了邪党的电视宣传,说了一些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话,甚至撕毁大法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5/120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