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兰
派出所强迫我在它们写的“不继续修炼大法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签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5/120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