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振海
2000年,走出拘留所时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词,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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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5/120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