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景芬
从99年7月20日以后,我曾经在派出所恶警的逼迫下签字,现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坚决跟师父走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6/120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