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交福
我过去在单位、派出所不让我学大法的表格上签过字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永远走神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6/120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