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月芬
迫害以来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6/120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