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碧兰
2004年7月,我被恶警非法抓到派出所,我儿子给写了“保证”,强迫我签了名,并请恶警吃了饭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和家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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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