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武康
99年7月20日后,面对看守所、派出所、单位的高压和胁迫,我违心的写了、说了“保证、认识”。对此我一直深感耻辱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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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