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哲敏
我2001年10月20日在拘留所所说的、2001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广场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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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