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刚
在邪恶的逼迫下,以前我违心的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和多次签字,在此我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