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梅、金兰
以前说过对大法不利的话,做的错事,全部作废。相信大法,改正错误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