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丑妮
2004年3月10日至4月6日在村干部的威逼下,我违心的签“四书”、按手印,背离了大法,深感痛心。为此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正念正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8/120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