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蔓柳
在邪恶迫害下,在派出所和居委会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8/120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