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荣
2001年被公安局非法拘留时,强迫我写的“悔过书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8/120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