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路玫英
在被迫害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8/120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