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秋香
我是97年10月得法的。迫害开始后,我曾向派出所、单位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,并说过、做过对不起老师、对不起大法的事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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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