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訚宝珍
在大法受到迫害时,我曾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写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的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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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