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云凤
在被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以后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