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春
在劳教所期间,在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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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