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刘娃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