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永慧
1999~2005年,政法委强迫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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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