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玲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