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香
在公安强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