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芹
我被迫流离失所。其间,房东突然闯入问“是不是炼法轮功的”,我说了“不是”。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1/120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