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芳
在恶警的威逼下,为修炼大法的父亲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。配合了邪恶。现今声明:我当时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1/120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