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凡华
2002年3月份,在派出所邪恶的压力下,我写了“不学、不炼法轮功”。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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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1/120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