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萍
1999年7.20后,迫于压力,在不情愿的情况下,被逼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特此声明: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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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1/120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