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丽强
我于1997年得法。因怕心,在1999年邪党迫害大法之时,被迫违心的写了“悔过书”。深感对不起恩师的慈悲苦度。声明:我所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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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