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凤
做了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事。向单位写了所谓的“认识、保证书”。现声明:我的一切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