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华
99年7月20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曾向邪恶妥协过。声明:我的一切对师父、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