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艳平
我是99年得法的。曾烧毁了大法书籍和说了有损大法的话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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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