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海燕
我在劳教所期间所写的一切文字材料,及向邪恶写的书面“保证”。从新回到正法洪流中,做好三件事,跟随师父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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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