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永萍
本人在受到迫害期间,向610写的所有“悔过书”、摁手印等声明作废,全部无效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