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英俊、孟立新
我们声明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