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巧丽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