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虹
在2005年8份,由于邪恶的迫害,自己在派出所、拘留所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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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3/12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