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常秘
去北京正法回来时,向一切邪恶组织写的“保证”和签字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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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3/12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