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兴仁
2006年2月7日,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在鉴定指纹的纸上按下了手印,配合了邪恶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在邪恶强迫下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。 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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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4/1207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