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素琴、高素兰、阎萍
以前自己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及有损于大法的一切,全部声明作废。用证实大法、救度众生的行为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4/1207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