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乐新、刘素英
对以前所想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4/1207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