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大俊、宋大占
家属为我代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作废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4/1207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