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晓峰、常路平
不符合大法言行一切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4/1207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