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法俊、祝人义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抄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5/1208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