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宁本志
2001年,我替岳父、岳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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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5/1208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