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翠艳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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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5/1208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