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明海、庞晓波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5/1208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