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研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5/120807.html